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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有160人“庭审旁听”
2020-10-12 08:59:00  来源: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10月10日上午,由江都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受贿、贪污、交通肇事案开庭审理。

  

  因疫情防控要求,庭审在设置于江都区看守所的科技法庭进行,160余名江都区各镇党委书记、镇长、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江都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参加了区纪委组织的“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

  

  

  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旭、检察员杨永兵出庭支持公诉。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并就起诉书指控的三个罪名27节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

  

  公诉意见中,控方除了梳理在案事实、证据、充分论证三罪名的犯罪构成以外,挖掘了赵某某的犯罪特点和根源:

  

  第一,罪数之多成为他犯罪的第一大特点。交通肇事以后,尽管有一段时间胆战心惊,但并没有深刻反思,而是想方设法逃避处罚,后续继续受贿、贪污,最终导致东窗事发;

  第二,受贿行为延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从2011年至2019年,前后8年均涉及受贿犯罪,行贿人从村党总支书记,到房屋拆迁领域从业人员均有波及。究其根源:

  01

  自律不严导致底线失守。面对部下的诉求和红包,他自律不严,不以为意,收受这些礼品礼金的同时就出卖了自己的职业操守。

  02

  法律意识淡漠导致触碰红线。侥幸心理让他以为天知地知,麻木不仁让他认为所贪污款项神不知鬼不觉,即便是交通肇事,他第一时间想到的,是找人“顶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的极度淡漠。

  03

  社会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如果财经监管制度更加周严,如果各项人事考察更加严格,如果每位有实权的人周围有人提醒、有人规劝,而不是有人围剿、有人拖拽,被告人的人生路,可能是另一个方向。

  公诉人同时还阐述了本案三方面的社会危害:

  

  社会危害性之一:其交通肇事行为导致19岁少女凋零在花季。

  社会危害性之二:受贿、贪污行为极大破坏了一方政治生态。贪污、受贿犯罪,侵害的是国家管理体系中的最为至关重要的职务廉洁性。5000、6000的红包背后,是对干部选拔制度的破坏,长此以往,可能导致这一方歪风盛行,可能导致人事“逆淘汰”,都是对政治生态极大的破坏。

  社会危害性之三:辜负了组织培养和父母期许。每一个职务犯罪被告人都是用最惨烈的人生履历给在职的干部提供了警示教育的真实案例。

  公诉人还提出了本案引发的思考:

  

  思考之一:我是不是例外的那一个?

  大数据下的当今社会,所有行为都有轨迹,所有后果都要承担。孟子曰:“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只有严格自律、接受他律,打消侥幸心理,远离不必要的风险,才能拥有稳稳的幸福。

  思考之二:我该如何看待岗位责任?

  岗位只能意味着是事无巨细时候的兜底条款;只能意味着是急难险重面前的担当作为;只能意味着勤奋敬业之后的水到渠成。全社会,只有在干部人事制度上审慎细致,在提拔任用上杜绝暗箱操作的“弯道超车”,才能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思考之三:我该秉持怎样的价值观?

  我们要时刻自省,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才能在人生的坐标里站得稳,站得久。

  

  参加“庭审旁听”的同志均认为: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例都是一起血淋淋的教训,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