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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成立!保护南水北调东线源头
2020-11-11 09:07:00  来源: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11月10日,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成立。扬州市检察院、江都政法委、如皋法院及联盟单位共计60余人参加联盟成立活动,省市区三级新闻媒体派记者全程参与采访报道。

  室外宣传倡议

  宣传倡议活动在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绿廊举行。

  

  扬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晓强讲话:

  

  1.以联盟成立为契机,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

  2.以联盟活动为载体,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

  3.以保护生态为目标,开展环境治理系列活动

  如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顾雪红宣读倡议书。

  行政机关代表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朱成勇、乡镇代表樊川镇人民政府镇长朱进、公益组织代表剑之兰调解中心主任张燕分别发言。

  

  江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德银介绍了联盟成立意义:

  

  1.充分认识成立生态保护联盟的重大意义,增强守护东线源头生态安全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

  2.协同推进生态保护联盟机制建设,提高生态保护联盟的运作水平和质量

  3.切实采取有效举措,不断彰显生态保护联盟执法司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小艳子志愿者参加活动

  源头绿廊健步走,联盟成员以实际行动保护南水北调东线源头。

  

  新闻发布会

  宣传倡议活动后,12家联盟单位在江都检察院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

  

  现场会签并向媒体介绍《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工作方案》。

  

  发布会由江都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主持。

  

  01

  会签仪式

  发布会上,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如皋法院制作的微电影《司法护江在行动》,江都检察院制作的宣传片《春江潮情满江都》。

  

  12家联盟单位共同会签

  02

  新闻发布会

  如皋法院、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江都检察院共联合发布9个典型案例。

  

  03

  答记者问

  

  

  问:南水北调东线源头生态保护联盟的成立对于扬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有何意义?

  扬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志强:该联盟对于扬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

  

  一、有利于营造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有利于形成公共利益共同保护的格局。

  三、有利于打造扬州检察生态保护的公益诉讼品牌。

  问:如皋法院如何履行环境资源跨区域审判职能,全方位确保“一江清水向北流”?

  

  如皋法院副院长顾雪红:

  一、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

  二、坚决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

  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问:小艳子志愿者协会参加此次活动的感受?

  

  小艳子志愿者协会会长高雁:

  联盟的成立给了我们协会很大的感触和启发,下一步协会将结合12月5日国际志愿人员日,联合江都区360余家社会组织共同发出倡议,为保护南水北调东线源头行动!

  

  前情回顾

  2019年,江都检察院牵头如皋法院和江都6家行政执法机关签订《关于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机制。开展增殖放流及公开庭审活动,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交流借鉴

  学习深圳福田生态保护联盟、广东茂名信宜检察机关工作模式,借鉴公益诉讼理念。

  

  

  活动展望

  联盟成立后,江都检察院将与如皋法院等12家联盟单位加强协作,通过开设生态环境保护论坛、论文交流等形式,并结合区“三拆三整治”专项行动,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我们携手共建:

  天更蓝

  水更清

  岸常绿

  编辑: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