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由江都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开庭,江都区纪委监委会同区法院组织200余名副科职干部在法院第一审判庭旁听。
该案由区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江都检察院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提起公诉。12月1日,副检察长张芹、检察官杨永兵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清晰地展示了被告人从工作岗位走上犯罪道路的轨迹。
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分析了被告人犯罪根源:
自律不严导致底线失守
挪用公款炒股、借用他人名义炒股、收受下属财物的同时,出卖了自己的职业操守。
法律意识淡漠导致触碰红线
掌握单位事务,形似一方天地,让他自以为毫无破绽,不断突破法律界限。
制度设计仍需进一步完善
如果财经监管制度更加周严,如果周围有人及时提醒、规劝,被告人的人生可能是另一个样子。
公诉人还原事实、剖析犯罪根源后,提出本案引发的思考:
01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触犯法律的人必遭严惩,但惩罚不是刑罚的目的,而是手段,公诉人在指证被告人犯罪的同时,也真心希望被告人能够真诚悔罪,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02
切勿以恶小而为之
每个的行为都受他思想的支配,所以,今天你秉承怎样的价值观,注定了明天会有怎样的结局。
03
守住底线才能守住明天
公职人员要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人生才不会迷失前进的方向,偏离正确的轨道。只有正确看到自己的岗位,才能在诱惑面前站稳脚跟;只有坚守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才是真正不忘初心。
参加“庭审旁听”的同志纷纷表示,应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法律常识的学习,时刻以此案警示自己,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干,多为老百姓办实事。
江都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在厘清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深挖犯罪特点和根源,并多次结合区纪委组织的庭审旁听活动,使党员干部以最近的距离,接受最深的警示教育。
此前,江都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职务犯罪案也有160余名干部庭审旁听,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点击量达56000余次,取得较好效果。
法 条 速 递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